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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社區衛生護理學會立場聲明: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護理人員應足量聘任用「護理師」]
日期2018/1/9
內容

台灣社區衛生護理學會立場聲明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護理人員應足量聘任用「護理師」

感謝金門縣、雲林縣、台北市及台中市政府對護理人員高資低用問題的正視與回應,已陸續全面將轄內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員額編制提升為護理師。為尊重專業與公平、提升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士氣,保障國家公共衛生品質,本會建請我國其他縣市儘速落實「回歸專業證照任用」,足量任(聘)用具有「護理師」證書之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護理人員,全面以「師」級任用。

護理人員是醫療機構不可或缺的專業人員,而遍佈在我國各鄉鎮區的基層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的公共衛生護理人員更是肩負國家初級預防、弱勢照顧、疫情監控第一線的公職人力。公共衛生護理人員是落實中央及地方衛生行政機關各項健康促進與慢性病防治、預防注射及傳染病防治、醫事管理和健保申報等的實務執行者,照顧含括從懷孕前、嬰幼兒、學齡前與、學齡期、中壯年到老年群族每一個年齡層的個案;身負社區、職場、校園各項健康與疾病的照護及行政工作,尤其配合我國正積極推展的長照2.0業務,在醫療資源較為缺乏的偏鄉地區,更需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專業介入才能落實社區整體照護體系的建構,因此,任用質優量足的公共衛生護理人力投入基層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服務是保障我人民健康之基本人權。

惟依據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6年6月22日至7月31日,請各縣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協助調查轄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士)編制結果顯示,目前任用員額僅1,505人,其中,領有護理師證書但以護士資格任用為1,348人,高達實際員額之90%,更有多個縣市未足額晉用編制之護理人力!更遑論目前各縣市編製之人力遠低於國際組織建議每位公共衛生護理人員照顧5,000社區人口的人力比!

為保障我國公共衛生品質與確保人民健康之基本權利,本會建議各縣市應任(聘)用足量之護理師人力;為尊重專業與公平、提升公共衛生護理人員士氣,更應秉持「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基本精神,建議各縣市應儘速落實具「護理師」證書之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護理人員回歸專業證照任用,全面以「師」級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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